首頁 » 消息分類 » 公文公告 » 國貿署:公告自114/05/07起修正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/輸出入貨口分類表」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,增列「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G3、G5、D5、B8、B9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(附件1)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」 國貿署:公告自114/05/07起修正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/輸出入貨口分類表」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,增列「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G3、G5、D5、B8、B9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(附件1)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」 分類:公文公告 國貿署:公告自114/05/07起修正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/輸出入貨口分類表」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,增列「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G3、G5、D5、B8、B9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(附件1)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」
國貿署:公告自114/05/07起修正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/輸出入貨口分類表」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,增列「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G3、G5、D5、B8、B9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(附件1)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」 分類:公文公告 國貿署:公告自114/05/07起修正「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/輸出入貨口分類表」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,增列「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,貨品輸出人申報一出口報單(報單類別:G3、G5、D5、B8、B9),應檢附「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」(附件1),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