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運迅捷化,物流國際化,服務全球化。
  • 首頁 »
  • 消息分類 »
  • 公文公告 »
  • 民航局:114/06/01起,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,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依「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、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版之等級、內容、顏色、大小及設置位置」,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。

民航局:114/06/01起,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,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依「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、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版之等級、內容、顏色、大小及設置位置」,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。

分類:公文公告

民航局:114/06/01起,工廠、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,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依「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、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版之等級、內容、顏色、大小及設置位置」,於該場所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。

114年教育訓練課程招生中!

114年CBTA以職能為本型態的危險物品規則班招生中! ➙  請至「公會課程」查看課程資訊 ★

馬上報名!